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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

衡政字〔2016〕1号
2016-02-03
名 称: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索 引 号:001068824/2016-1942215
发布机构:衡水市政府办公室文 号:衡政字〔2016〕1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03日
主题分类: 有效性:有效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构建税收保障长效机制,促进我市财政收入稳定较快增长,根据《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5 〕第 6 号)各项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形势,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形势下建立健全依法治税工作机制,协调税收征管保障重大事项,实行社会化综合治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政府经济调控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引导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继续把“项目立市、工业强市、三产兴市、农业升级、绿色崛起”作为经济发展战略,并确定了“一二二一”的“十三五”经济奋斗目标,实现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就必须要有强有力的财政收入保障,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强化和保障税收征管工作责任重大。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综合治税作为政府日常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协税、护税和及时、全面收集传递涉税信息作为重要职责履行好,全力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依法治税工作保障机制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已有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作用,按照《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要求,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使综合治税工作成为税收征管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税收保障工作,每年召开两次以上联席会议,必要时可即时召开,部署全市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任务,交流综合治税工作经验,研究制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制度和措施,协调综合治税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履行税收保障义务。市直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改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安排督促本单位履行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税收征管保障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全力支持财政部门健全综合治税专门机构,落实必须的编制和人员,专门从事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三)财政部门、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要建立税收征管保障分析会议制度。每季度终了十五日内由财政部门牵头召集国税、地税部门,就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税收征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履行税收保障义务完成情况、需要采取的措施等问题进行交流、分析和探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综合治税领导小组。

三、进一步加强涉税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一)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拓宽信息共享范围。全市综合治税信息平台隶属于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继续担任涉税信息收集、传递和共享职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经费确保信息平台维护、升级、扩容和互联互通。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信息平台共享扩围工作,确保《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上报的涉税信息和数据在辖区内共享,满足国税、地税部门及时搜索和利用有关涉税信息。

(二)进一步深化涉税信息管理制度。为不断提高涉税信息利用效果和传递速度,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按照《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和《河北省综合治税涉税信息共享基本目录》所列涉税信息名称,为各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统一的涉税信息收集传递标准和格式,由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间上报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单位有义务按财税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的基础文件、概算、评估认定报告、决算等全量信息。财政、发改、土地、交通、统计、环保、住建、科技、商务、农业、水务部门涉及经济和民生的文件、简报、情况反映等在下发和上报时要同时抄送国税、地税和综合治税办公室,以利于税收征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经济发展和经济建设进展情况。

(三)严格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综合治税相关单位要明确科室和专职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涉税信息收集和传递工作,信息员调动或请假,要及时安排新的专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涉税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单位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专职信息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手机)要同时报送国税局、地税局、综合治税办公室备案。财政、国税、地税要切实加强对涉税信息的管理和运用,单位负责人要明确专门科室和专职人员对涉税信息平台和信息进行管理,不断提高涉税信息利用效果,严格涉税信息保密工作。财政、国税和地税部门负责信息员培训工作,确保信息员按规定的标准及时全面收集和传递涉税信息。

四、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制度

为确保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税收征管保障职责,各级政府必须建立起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列入政府对部门的重要考核和评定内容。

五、强化部门服务合作,支持创新税收征管方式

综合治税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税务机关对零散或者异地税收开展代征代扣工作。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各项税收代征工作顺利实施,要依法保障有奖发票、涉税举报奖金、代扣代缴手续费、代收代缴手续费、委托代征手续费及其他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事项的经费支出。

六、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开展“诚信纳税”工作,引导全市广泛树立诚信经营、诚信纳税的理念和风气

税务部门负责对全市一般纳税人纳税等级评定,及时公告 A 级信用名单和激励措施,完善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加强企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公安机关负责打击伪造、变造、贩卖发票及利用假发票进行犯罪的行为,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坚决进行查处,对列入税务机关黑名单的企业相关人员按税务机关提交的文书,依法进行监视和阻止出境。发改、财政、工信、环保、土地、人行等经济管理部门要在项目立项、环评、土地使用、技改奖励、信贷等方面优先支持纳税 A 级信用企业,帮助税务部门营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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